上海代提租房公积金符合就可以取!流程少,很省心!
申请人租赁本市市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欠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等生效中提取业务;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六)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上海租房公积金代取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据实提供婚姻信息、合同网签备案信息、提取月份、提取金额、文书送达地址和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并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原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证明婚姻状况的结婚证等材料;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以下简称“本人银行卡”);
3.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
4.已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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